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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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保

广州市医疗保险入院、出院、转院及转自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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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疗保险入院登记流程

注:

1. 出入院处上班时间:上午8:00至下午5:30

2. 办理住院登记时未携带身份证、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的,请在入院3天内携带相关证件到出入院处补办登记手续。

3. 市直医保的参保患者入院登记后,需及时通知所属单位确认该次住院信息,如因参保人未及时通知或所属单位未通过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将由参保人个人承担。(增城区属医保及黄埔区属医保参照执行。)

4. 住院期间根据病情需要补交按金的请到出入院处缴交。

5. 凡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住院期间不允许在门急诊发生医疗保险记账(包括门诊、门慢、门特),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将由个人全部承担。



广州市医疗保险出院结算流程

注:

1. 出院结算需提供资料:有效身份证、社保卡、按金收据及其它情况需要提供的材料。

2. 医疗保险患者连续住院时间超过90天(广州市医保结核病患者为180天),需重新支付起付标准费用,即需中段结算一次。

3. 医疗保险患者出院带药不能超过7天药量。

4. 住院治疗后符合出院标准的参保患者应及时出院。凡应出院而不按规定出院的,自专科医生医嘱定义出院日期的次日起,所发的费用医疗保险不予记账报销,患者自费。



广州市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流程

注:

1. 已办理了转诊转院的参保患者自我院转出后, 24小时内需在转入医院办理入院,否则转诊转院手续无效。

2. 参保患者是否需要转诊转院治疗,由专科医生判定;如为参保患者或家属自行要求转院的,不予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3. 因转诊转院手续需填写转入医院,如无法联系到可转入医院,则无法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4. 因参保患者病情急、危重和传染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在出院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家属需携带患者有效身份证、社保卡在转出后5个工作日内到我院出入院处补办相关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广州市医疗保险转自费流程

注:

1. 出院结算需提供资料:有效身份证、社保卡、按金收据及其它情况需要提供的材料。

2. 医疗保险患者连续住院时间超过90天(广州市医保结核病患者为180天),需重新支付起付标准费用,即需中段结算一次。

3. 医疗保险患者出院带药不能超过7天药量。

4. 住院治疗后符合出院标准的参保患者应及时出院。凡应出院而不按规定出院的,自专科医生医嘱定义出院日期的次日起,所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险不予记账报销,患者自费。

5. 《广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自费住院告知书》附在自费住院病历中归档。


附件下载:广州市医疗保险转自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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