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2024年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消防设备维保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 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消防设备维保采购
二、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6万元(壹年)。
三、 项目概况及期限:
2024年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消防设备维保采购项目,项目维保内容:全院区域的消防系统设施、消防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维修、管理。项目维保范围:全院区域,其中: 1号楼、旧门诊楼、2号楼、3号楼、4号楼、5号楼、6号楼、7号楼、8号楼、宿舍区、健康管理中心、学生宿舍等区域,总建筑面积约为211271平方米。维保服务期限1年。
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须同时具有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满足《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2019]8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3.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4.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响应供应商在成交后不得将本项目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分包。如有违反本规定,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成交供应商赔偿及由此而造成的其他方面的损失。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7.本项目不设集体考察现场,供应商与采购人相关人员沟通并获得同意后,可自行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答疑会。
8.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按评审委员会的要求,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人可考虑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说明:报名时请提交上述资料一份并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报名人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并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前往报名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报价人报名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报价人的报价。
四、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8日期间(5个工作日,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8号办公楼4楼保卫科报名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 磋商响应文件一式八份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13日15时00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8号办公楼4楼第三会议室。
六、 磋商时间:2024年3月13日15时00分。(如有改动另行通知)
七、 磋商地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8号办公楼4楼第三会议室。
八、 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响应,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不收取履约担保金。
九、 联系事项
采购人: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光明东路1号
联系人:叶生、钟生、张生 联系电话:020-62287622
十、采购信息查询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渠道发布,主要媒体: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http://www.zcqrmyy.com)。相关公告在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敬请留意官网消息。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后勤管理科(保卫科)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