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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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关于医用气体采购项目的听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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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拟对医用气体采购供应进行项目咨询,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与,相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供货期

预算金额

1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医用气体采购项目

一批

自合同签订生效起

140万元/年

 

主要的气体种类如下:

序号

品名

纯度

规格

一年预计采购量

1

医用氧气

≥99.5%

40升

400瓶

2

医用氧气

≥99.5%

5-10升

50瓶

3

医用液氧

≥99.5%

槽罐

950

4

高纯二氧化碳

≥99.98%

40升

120

5

 

≥99.98%

30公斤

2160公斤

6

高纯氮气

≥99.995%

40升

70瓶

7

纯氩气

≥99.99%

40升

5瓶

 

二、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医用气体生产、销售企业或经有效授权的医用气体代销企业(代理商应提供有效的授权书或代理证明文件)。

2.所提供气体的生产厂家必须为通过药品生产认证合格的企业,且须持有省级或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中生产范围须包含医用氧气等相关内容。

3.供应商须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或其委托运营方必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委托运营方,需提供供应商及委托运营方的委托合同)。送货人员具有危险品运输驾驶证,危险品运输押运证(提供送货人员的身份证、社保证明文件、危险品运输驾驶证、危险品运输押运证)。

5.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效的、能承接本项目的营业执照(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19日 至 2024年1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2.符合资格及有意向的供应商可在报名时间内,将以下报名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人电子邮箱(zwk7633@126.com),并通过电话方式通知采购人:

①公司证件(营业执照、显示经营范围的资料等);医用气体生产、销售企业或经有效授权的医用气体代销企业,代理商应提供有效的授权书或代理证明文件;

②提供生产厂家的省级或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中生产范围须包含医用氧气等相关内容;

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④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人委托他人办理,除了提供第④项,同时需提供该项)。

3.采购人审核通过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将采购需求文件发送至供应商提供的电子邮箱。

四、听证事宜

1.确认知悉采购需求并满足项目需求的供应商,听证材料在听证当天递交至听证地点,逾期递交听证文件恕不接收。

2.听证时间:2024年1月31日 下午15:00。(如有改动另行通知)

3.听证地点: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光明东路1号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8号楼4楼第三会议室(如有改动另行通知)

五、听证材料要求

1.公司证件(营业执照、显示经营范围的资料等),医用气体生产、销售企业或经有效授权的医用气体代销企业(代理商应提供有效的授权书或代理证明文件);

2.省级或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中生产范围须包含医用氧气等相关内容;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人委托他人办理,除了提供第4项,同时需提供该项);

6.公司简介(包括公司经营范围、资质证件、公司地址、规模及人员等)、供气及售后服务方案;

7.报价表;

8.同类项目业绩成交记录(三家以上,可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或发票等)

备注:以上1-8项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并准备一式份。以上所有听证材料需按要求准备,在听证当天带至现场。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听证文件、相关资料必须是真实、可靠的,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听证资格。

六、听证后,再委托第三方社会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七、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20-82724117

联系人:张老师、卢老师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后勤管理科

                                            2024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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