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后勤管理科现就本院车辆保险项目在院内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专业技术过硬且资质合格的服务商前来参加报名。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QGLK202211
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车辆保险项目
预算金额:5万元/年
服务期:两年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项目预算 |
数量 |
服务期 |
车辆保险项目 |
采购人名下需投保的所有车辆的保险服务,其中5辆公务车辆,7辆业务(救护车、体检车)车辆。最终数量以与成交服务商购买机动车车辆保险服务的实际数量为准。 |
5万元/年 |
一项 |
两年 |
采购内容及方式:本项目确定一家成交服务商,为采购人提供车辆保险项目的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三部分用户需求。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综合评选。
报价方式:进行二次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即为第一次报价,现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一次报价及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本项目实际支付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报价涵盖保险服务、人工、税金等所有费用。为确保服务质量和诚信履约,服务商响应报价如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其他服务商平均报价的60%,评审专家可以要求响应服务商须出具书面的价格构成说明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评审委员会可以否决该响应。
二、服务商资格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效的、能承接本项目的营业执照。本项目只接受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报价;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报价的,还须提供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
2.服务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服务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服务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响应服务商在成交后不得将本项目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分包。如有违反本规定,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成交服务商赔偿及由此而造成的其他方面的损失。
5.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车辆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依据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报价的,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总公司报价的,须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6.本项目不设集体考察现场,服务商与采购人相关人员沟通并获得同意后,可自行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答疑会。
7.响应服务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服务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按评审小组的要求,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服务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人可考虑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报名时间:2023年 3月20日 至3月22 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①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本项目只接受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报价;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报价的,还须提供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
②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车辆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依据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报价的,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总公司报价的,须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③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人委托他人办理,请务必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文件加盖公司公章,到后勤管理科现场报名或扫描件发至后勤管理科邮箱zwk7633@126.com ,后勤管理科进行审核后将提供该项目采购文件或电子版,响应服务商需提供可联系的邮箱和电话。
3.现场报名地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办公楼3楼后勤管理科办公室。
四、响应文件递交
1.递交响应文件资料截止时间:2023年 3 月27日 下午3 点0分(如有改动另行通知)
2.递交响应文件资料地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3号楼21楼第二会议室(如有改动另行通知)
3.响应服务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及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制作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本项目只接受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报价;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报价的,还须提供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
(2)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车辆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依据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报价的,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总公司报价的,须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3)公司简介
(4)报价表(报价格式可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报价表)
(5)技术材料:保险方案响应情况、项目运作流程顺畅、保障措施、理赔周期及理赔实现方案、提供增值服务或合理化建议。
(6)商务材料:同类项目经验【分支机构报价的,总公司(总所)业绩不可纳入评审】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本项目服务人员情况、在广州地区的服务网点分布情况。
(7)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人委托他人办理,请务必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响应服务商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他辅助资料。
(9)不接受邮寄响应。
(10)请按以上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装订成册、加盖公司公章、密封,正本一份,副本五份。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五、磋商时间:2023年3月27日 下午3点0分(如有改动另行通知)
六、其他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渠道发布,主要媒体: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http://www.gydfsy.com)。相关公告在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敬请留意官网消息。
联系人和电话:李老师020-62287638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后勤管理科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