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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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磋商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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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一、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最高限价:8万元/2年

二、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的正本和副本扫描件,分支机构响应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依据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3.响应供应商近3年来,截止至本项目磋商文件开启之日的期间内,须提供自身及指派律师均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承诺函(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4.具有医疗卫生系统法律服务经验,熟悉医院工作流程及医疗法律法规,提供服务文件的复印件。

5.参加磋商的律师事务所需在广州有服务点,提供证明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交的响应文件。

三、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9日17:00前将以上资格要求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邮箱:ywk7032@163.com以领取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125日下午3时(注下午230分开始受理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8号楼4楼第三会议室。

六、磋商时间:2022125日下午3时。

七、磋商地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8号楼4楼第三会议室。

八、本次采购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竞争性磋商,届时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磋商会,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核。

九、磋商文件开启地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8号楼4楼第三会议室。

十、本公告在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官网(http://gydfsy.com/)发布及院内张贴,成交结果将在以上网站公示及院内张贴。公开接受响应供应商的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62287317。


联系人:陈先生、周先生    电话:020-62287030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医务科

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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