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跨省异地医疗保险备案流程
注:
1. 异地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及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异地转诊人员。
2. 因各参保地办理流程有异,具体流程及申报条件请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3. 已开展的异地住院就医直接结算业务:部分地区意外伤害医疗和生育医疗不予记账,具体请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4. 我院已开通异地医保普通门诊、门慢特直接结算,但部分地区医保未开通此类结算业务,在我院无法直接结算,具体请咨询参保人医保经办机构。
省内、跨省异地医疗保险住院流程
注:
1. 社保卡是异地就医登记的唯一凭证。
2. 办理入院时未能提供社保卡办理异地医保登记的,须在入院后3天内携带社保卡到出入院处补登记。
3. 异地参保患者在我院住院就医结算,结算目录按广州市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及标准(包括个人先支付费用比例、标准等)。参保患者因不同意三个目录按就医地的相关规定执行的,可自费结算后返回参保地申请报销,但已记账结算的,不再办理因三个目录差异造成的差额费用报销手续。
4. 省外参保人在我院直接结算住院费用时,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标准,按参保地政策执行。参保人对待遇标准有异议的,可直接与参保地医保局联系。
5. 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无法登记的,请及时联系参保地医保局了解参保地详细政策要求。
省内、跨省异地医疗保险门诊及门特就医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