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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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医疗废物处置项目拟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来源:[]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QGLK202213

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医疗废物处置项目

拟用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二、项目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及采购限价:

项目名称

期限

采购限价(收费标准)

服务内容

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1

按日收费标准为2.9/床每床每日最高排放医疗废物0.63公斤

对采购人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按要求进行交接清运,并合法合规无害化处置。处置医疗废物类别包括:

1.感染性医疗废物

2.损伤性医疗废物

3.病理性医疗废物

4.药物性医疗废物

超出每月最高排放医疗废物量基准数的,超出基准数另行缴纳超量处置费,超量处置费标准为4.61/公斤

申报数量标准以及实际转运重量结算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项目属性:服务;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4、收费标准来源:《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医疗废物处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2022〕11号文件)

三、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服务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服务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拟指定从唯一的服务商获取服务,属于上述规定的第1种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按照《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全流程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卫办函〔2021〕65号)和《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新冠期间医疗废物医疗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指引(第三版)的通知》(穗环〔2021〕29号)文件指示,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确保医疗废物100%集中交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公司处置”“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须100%与无害化处理中心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书》,确保医疗废物全部交由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处置”。

经我院组织评审小组对该项目的唯一性进行进行论证,因有相关文件规定必须与唯一一间公司(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有限公司)签协议、且价格固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符合1种情形。

五、拟定唯一服务商名称、地址

名称: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光明村石牙路1号

六、服务商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服务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

3)服务商具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医院临床废物)。

(4)服务商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危险货物运输(9类、危险废物、医疗废物)];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报价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7日

八、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光明东路一号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8号楼3楼后勤管理科

联系人和电话:钟老师 020-62287638、罗老师 020-82724117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后勤管理科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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