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 参保人发生工伤事故后及时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报告,人事部门确认为工伤后,持相关资料到工伤认定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地址是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大厅B区社保服务厅)。
2. 住院治疗时间超出《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停工留薪期,需去办理续期手续才能正常记账。
3. 工伤住院期间发生的工伤治疗以外的其它疾病治疗,不纳入工伤医疗记账。
4. 工伤认定未确定前,参保患者已达出院标准的,参保患者可先缴交全额按金出院,待工伤认定确定后,根据工伤认定结果返院结算。未能认定为工伤且无特殊情况,可按医疗保险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