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育保险选点流程
注:
1. 当月正常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待遇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及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残职工、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及当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均可申请办理。
2. 除未就业配偶外,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其他参保人员,凭有效医疗保险就医凭证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分娩、终止妊娠(含宫外孕)及实施计生手术就医,不受产前检查就医确认选定医疗机构限制。
3. 未就业配偶仍需由各医保分中心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后,才可按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产检、分娩、终止妊娠(含宫外孕)与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待遇。
4. 门诊产检需办理了选点后方可在选定医疗机构享受医保职工生育待遇。
5. 住院分娩可在市内所有医疗机构享受职工生育待遇,不受产检门诊选点限制。
附件下载: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就医确认申请表
广州市生育保险转诊转院流程
注:在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产前检查选定医疗机构。因病情需要变更的,由选定医疗机构提出转院;因住所变化等特殊事由确需变更的,应持变更事由的书面申请,向各医保分中心申请办理变更手续。